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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煤气费私吞五万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1:55 今晚报

  本报讯采取涂改煤气收费收据的手段,一煤气公司职员侵吞煤气款5.5万余元。日前,塘沽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该职员有期徒刑5年。

  今年24岁的王某原系本市塘沽区煤气公司营业所一服务站的煤气收费员,2002年1月至2003年8月间,王某利用收煤气费的职务便利,采取涂改煤气收费收据的手段,将煤气款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据为己有并挥霍。王某所属煤气站在核算煤气费过程中发现了此事。后王
某退赔赃款人民币8500元。法院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孙启明郭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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