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成广告 教授把状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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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3:28 法制晚报 | ||||||||
鲁迅故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 使用版画《鲁迅》作城市旅游形象宣传 美院教授向绍兴8家单位索赔百万元 律师:非公益性使用作品涉嫌侵权 核心提示
昨日,中国美术学院教授、著名版画家李以泰,状告绍兴市旅游局等8家单位违法使用其作品版画《鲁迅》一案,在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索赔不是本意 据《今日早报》报道,原告李以泰教授称,杭州某公司设计制作的鲁迅故里景墙中的鲁迅图案,是直接使用了原告1 974年创作的《鲁迅》版画原作。 李以泰称,最初他只希望绍兴有关方面给予一个说法,承认确将他的作品用于商业广告,并赔礼道歉。去年他还提出 两项要求让绍兴有关方面选择,但对方没有和解的诚意,李教授遂一纸诉状递交法院。 昨天,李以泰教授当庭向8家被指侵权部门和单位提出112.6万元的索赔请求,同时要求法院判决各被告在媒体 上公开道歉,并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33647.4元。 被告:公益宣传惹祸上身 第一被告绍兴文化旅游集团下属的绍兴鲁迅故里保护办公室负责人认为,绍兴作为鲁迅的故乡,从各个层面和角度来 宣传鲁迅和鲁迅故里、弘扬鲁迅精神、促进古城的保护是责无旁贷的。“因为宣传鲁迅而惹上官司,成了被告,并被索赔巨款 ,不可思议。”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审判长在征得各方意见后,昨天上午决定休庭,并将庭审时间延期至春节之后。 律师说法 北京澍铧律师事务所沈腾律师认为,《鲁迅》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李以泰教授。绍兴市有关单位出于宣传城市旅游形象 的目的,使用李教授作品不属于公益性使用。另外,李教授有在自己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任何人在没有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都 不得对他的作品进行修改。因此,上述八家单位的侵权行为是显而易见的。 与原作相比,被绍兴市用于宣传的鲁迅版画形象将原作中淡化陪衬的香烟飘纹大大夸张成三条曲线,进行补白。李以 泰教授认为,这种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作的立意和构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