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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药费无着落 法官调解分批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4:34 扬子晚报

  本报讯青年民工遭遇车祸身受重伤,住院治疗的医疗费高达十多万,无奈之下将雇主告上法院。在法官耐心调解下,雇主自愿分三次付清医疗费用。

  张某在下关区惠民桥农贸市场开设了一家水产点,安徽青年小敏在此工作。2004年7月6日,因需要到东台市运鲜鱼,小敏被安排随车从事装卸、换氧工作。7月7日凌晨4时40分左右,司机驾驶该车行驶至328国道宁通高速段附近发生车祸致小敏受伤,随后被送至六合区
人民医院抢救,7月27日因伤情严重转至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继续治疗。因无法凑齐医药费,小敏将老板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医疗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小敏在六合区人民医院治疗的费用已由司机支付,在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的治疗111054.40元费用,除张某已支付的61000元外,尚余50054.40元,其中20054.40元由张某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给付小敏,余款30000元于下月起分两个月给付,每个月给付15000元,月底以前付清。(龚达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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