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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发票三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06:45 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5日讯(记者栾磊) 为牟取利益竟多次出售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近日,市南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查明的购买发票者也分别获刑。

  经查,被告人李某于2003年6月至2004年9月期间,多次非法出售“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852张,后被抓获。警方随后将买过她发票的于某、兰某抓获,二人也分别获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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