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私自涨工资 法院判决其贪污罪名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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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0:14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 】2月5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昨天,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姚钢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同时,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退清所贪污款项,有悔罪表现,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对被告人姚钢免予刑事处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4年5月,被告人姚钢在任贵州普安县民族贸易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其兼任公司会计的便利,私自以增加工资的方式侵吞公款11756元。 作者:黄增华 (来源:中新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