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听“黑车”花言巧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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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0:23 北京日报 | ||||||||
春运期间,游客增多,在机场、火车站和长途客运站的黑车也活跃起来。为维护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和进京游客到各长途客运汽车站乘坐进站发车的省际长途客运汽车,不要乘坐超员载客和路边揽客的省际长途汽车。如果乘坐出租汽车,请到出租汽车调度站等候,依次乘坐。不要听信黑车司机或中间人的花言巧语,否则将多花钱不说,还得生一肚子闷气。在此,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通过本报给您一些提示: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汽车(含旅游客运汽车)运营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车辆前风挡右侧上方张贴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收费标准,在驾驶员副座前方明显位置摆放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旅游客运汽车除以上规定外还应在车内规定位置放置旅游准运证、旅游通行证等营运证件,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旅游客运说明。 2、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在车身前部喷涂公司名称。 3、乘客下车时,驾驶员向乘客提供内容完整的机打发票,发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电话、车号、《服务监督卡》号、日期、上下车时间、单价、里程、等候时间、金额等内容。本报记者贾晓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