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企业财务人员挪用公款近百万元赌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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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0:45 桂龙新闻网 | ||||||||
新华网贵阳2月5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一企业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99万余元用于电玩城赌球,大部分赃款血本无归。贵阳市中级法院5日作出宣判,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终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并判令其退赔被害单位所有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显文现年34岁,原系贵阳市万江新航机电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法院还审理查明,被告人还存在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2004年1月至8月,被告人采用打白条、摹仿领导签字等欺骗手段,挪用公款45笔金额共计57万余元。其中同年3月至7月,被告人黄显文先后在出纳人员处打白条借出公款29笔共计26万元;采用在借款单上摹仿公司经理签字的手段,从财务骗借出备用金8笔共19万余元。 据查,上述被贪污和挪用的99万余元公款,除8万余元被借给他人外,其余91万余元全部被被告人用于电玩城赌球,血本无归。案发后,被告人黄显文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被依法认定为自首。2004年12月,贵阳市乌当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并判令退赔企业损失。宣判后,被告人黄显文不服,以其行为不属贪污罪,且有自首情节为由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且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新华网 责编:金秀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