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丢了东西,有证据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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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3: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投诉说,她于2月2日和朋友一起到位于花冲的百姓缘大药房购物。进入购物区之前,预先将包寄存在存包处。由于三个包体积不小,当时工作人员将它们拎到了存包柜边的纸箱上。可当她们逛完商场后,却发现一只小挎包不翼而飞了。此包内有价值1800元的手机、780元的美容卡以及40多元现金。李女士认为商场在管理上存在失职之处,遂向商场提出索赔。自己的手机不是全新,美容卡余额约500元,经估算之后,她向商场提出1000元的索赔要求,但是负责人告诉她,“存包须知”中有规定:存物丢失最高赔偿
“你说你丢了这么多东西,有证据吗?”2月5日上午,记者陪同李女士来到百姓缘大药房,见到一位李姓负责人,他表示这家医药超市还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由于当日当班的员工记不清相关细节,而李女士也拿不出有力证据来证明自己丢失何物,故商场只能酌情给予一定赔偿。李女士注意到,商场的一架监控器镜头正对准存包柜,于是向负责人提议调出当日的监控录像。但她被告知:由于监控器并没有实行全天候记录,而且监控区域主要在购物区,所以商场无法提供。 后来双方经协商,商场答应赔偿李女士现金500元,并赠送一些小礼品。考虑到赔偿金将全部由当事员工支付,李女士勉强表示愿意接受。 其实,在自选式购物和超市盛行的今天,类似事件并不在少数。分析起这则案例,合肥维益律师事务所的童家云律师认为,超市未尽到保管义务,就有责任赔偿顾客的损失,消费者要求商家出示监控录像的要求也是非常合理的。同时,她呼吁消费者应增强举证意识,消费者至少要举证出存包操作没有问题,存包前包内的钱经过工作人员清点等证据,没有这些证据,一旦走上法庭,消费者将非常被动。 ·陶欣 陈慧琴·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