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饭店吃年夜饭还要“最低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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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5:08 东南快报 | ||||||||
离休老干部王先生几天前到五四路一家五星级饭店预定年夜饭,被告知每人消费的最低标准为118元,不含酒水,还要加收菜金15%的服务费。老王算了算,一家8人,这一桌下来就要1000多元。而酒店表示若自带酒水,开瓶费则为酒水费的100%,这更让老王无法接受。市消协有关人士指出,星级饭店的“最低消费”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消费量的权利。
星级饭店:年夜饭 都有最低消费标准记者昨日走访的福州几家星级饭店,年夜饭都设置了最低标准,价格在100元-298元不等。东街口附近一家三星级酒店的最低消费是138元/人,酒水由店方提供;五一广场附近一家四星级酒店的最低标准也是138元/人。 一位在酒店工作多年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春节期间年夜饭很紧俏,因此适当抬高最低消费的门槛也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物价局:事先标价饭店就没有违规 对此,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饭店如果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只要事先明码标价,就没有违反相关的物价法规(如包括在经营场所内所有服务项目和收费必须事先向消费者明示,必须提供与收费相符的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经明示的费用等)。具体说来,即饭店应以菜单明示等方式事先告知消费者,并向消费者公布价格投诉电话12358,接受消费者监督。如果饭店在事后故意“打闷包”,消费者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市消协:“最低消费”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顾客到饭店吃饭,想吃什么,吃了多少钱都由自己定,而酒店强制顾客该吃什么,付多少钱的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据市消协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或不消费的权利,有自主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利。商家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店家的“最低消费”属于不公平条款,它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消费量的权利。(来源:韩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