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天泽花园业委会主任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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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5:50 深圳晚报 | ||||||||
一面组织业主上访“维权”一面敲诈勒索开发商 原天泽花园业委会主任被判6年 黄耀中其人
男,36岁,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高中文化,原系香港旭耀广告公司负责人,常住深圳福田区皇岗口岸天泽花园天致苑某单元房,曾任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口岸天泽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2004年3月20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逮捕。 本报记者王雅通讯员张敏报道昨天,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原皇岗口岸天泽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黄耀中涉嫌敲诈勒索开发商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黄耀中一面组织部分业主就小区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入伙及办理房产证等问题进行上访、起诉或集会,一面又以业主代表的身份数次向开发商敲诈勒索76万元(得手16万元),以承诺自己将劝阻业主的上访、起诉、集会等行为,还毫无廉耻地要求对方写下“保密承诺书”,影响非常恶劣,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黄耀中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口岸天泽花园是1999年10月入伙,共有822户业主,其中大部分是香港籍业主。2000年10月成立了首届业主委员会,此案的被告人黄耀中当选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由于当时的开发商—深圳市滨鹏工贸有限公司存在延期交楼、未办理房产证、配套设施未到位等问题,黄耀中便组织部分业主到有关部门上访、到法院起诉或者到滨鹏工贸公司办公室集会,同时他又以业主代表的身份与滨鹏工贸公司商谈调解。 但所有业主不知道的是,黄耀中一面组织业主上访、维权,把自己伪装成正义的化身,另一面却私自向滨鹏工贸公司索要人民币76万元,并承诺将劝止其他业主不再上访、起诉、集会,但遭到滨鹏工贸公司的回绝。 2001年2月27日上午,为了息事宁人,滨鹏工贸公司负责人刘某等人被迫给了黄耀中人民币10万元。更恶劣的是,黄耀中还要求滨鹏工贸公司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公开此事,否则倒赔人民币100万元。2001年4月,黄耀中又再次向滨鹏工贸公司负责人进行敲诈勒索6万元。 昨天,法院依法判决黄耀中有期徒刑6年,敲诈勒索所得的赃款人民币16万元应予以追缴,退赔给深圳市滨鹏工贸有限公司。 作者:本报记者王雅通讯员张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