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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奶粉”老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3名“劣质奶粉”老板苍南人曾某、高某、陈某,日前被泰顺县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至5万元;追缴曾某犯罪所得财产35200元。此前,已有首批4名苍南人因犯此罪被该县法院判刑。

  高某于2003年6月19日,独资成立泰顺县华亿乳品厂,同年12月,开始生产销售“健蒙
”、“智劲”、“乐智体”品牌系列奶粉,直至2004年4月止。期间,该厂还先后委托由曾某独资设立的泰顺县阳光乳业食品厂加工生产不合格奶粉35吨,并支付给曾某加工费30800元。

  同时,陈某于2003年12月23日,在泰顺县月湖乡独资设立泰顺县伊甸园乳品厂,开始生产销售“蒙恩”牌系列奶粉,到2004年4月份止,期间,该厂还委托泰顺县阳光食品厂加工生产不合格奶粉共5吨,并支付4400元加工费,劣质奶粉问题曝光后,陈某从各销售点招回“蒙恩”牌系列奶粉共204件,存放在家中,被泰顺县公安局扣押,后经抽样送市质量技术监督监测院检测,结果均为不合格奶粉。东田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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