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为求轻判自认敲诈勒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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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0:05 法制晚报 | ||||||||
绑架“黑车司机”勒索20万——— 本报讯昨天,将“黑车”骗至偏僻地后绑架司机并索要20万元赎金的三名被告人,分别被海淀法院以绑架罪判处8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他们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敲诈勒索。
2004年7月8日,河北无业人员李晓龙与李国用、徐杰事先预谋绑架“黑车司机”,后以租车为名将一辆“黑车”骗至怀柔区黄花城村附近,以捆绑的方式将23岁的司机李某绑架,向李某家人索要赎金20万元。后李国用从李某家属处拿到9万元。7月10日,当三人准备逃跑时,李晓龙被民警抓获。7月24日,李国用在家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9万元已退还李某。 在庭审中,被告人辩称,被害人李某并没受到暴力伤害,他们三人是以将来可能实施的暴力威胁李某并向其索取财物,并未直接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是敲诈勒索,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国用等三人在实施犯罪前即预谋以绑架人质的方式勒索赎金,并为此准备了作案工具。此后三人使用暴力手段控制李某的人身自由,并强迫李某向家里打电话,索要赎金,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 作者:杨京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