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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外来工喜领5万赔偿金携眷返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0:45 石狮日报

  昨天对于重庆市丰都县汇南乡白庙村籍的外来员工朱永平来说,是个永生难忘的日子。就在这一天上午,他从石狮法院法官的手中领到5万元伤残赔偿金,感激之情无以言表。在带领老母亲和妻儿返乡回家过年乘坐的长途汽车前,这位重庆汉子握住记者的手久久不愿松开,他连声感谢党和政府,感谢《石狮日报》、市法院、市劳动监察和仲裁等单位部门和个人对他全家的关心爱护。

  朱永平原先在我市鸿山镇西墩村某石材工艺厂做工,2003年12月初,他在上班时突然被车撞成重伤,后经市医院紧急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本报曾于当年12月7日一版做过,2004年本报继续关注老朱的情况,直至其在劳动部门的帮助下被评为伤残八级,裁决了13万余元的伤残赔偿金。

  为获得赔偿金,老朱多次与黄老板交涉未果,双方屡屡产生摩擦,闹得很不愉快。他被迫走上申请执行的道路,请求法院依法执行此案,希望早日追回赔偿金。本报的引起市法院的高度重视,法院领导亲自下乡来到被执行人黄某的家中了解情况,执行庭法官为此案先后跑了数十趟。因该案由一起交通事故引起,而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不好,使该案的执行显得十分棘手。可是法官并未就此罢手,在鸿山镇、西墩村领导及有关派出所的协助下,他们耐心细致地做黄某的说服工作,并动员其亲属伸手相帮,凑齐给老朱的第一笔赔偿金5万元。

  几天前,在法院的执行调解下,申请执行人老朱与被执行人黄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原先经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仲裁的13万元伤残赔偿金,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8万元支付,分两次付清。前几天签订协议时黄某支付了5万元,将其交到了法院,剩下的3万元将于2006年1月偿还。石狮法院考虑到老朱要买汽车票,还有他一家老小生活相当困难,法院预先给他支出了4000元,另外给予其困难补助1000元。

  为保证老朱路途安全,法院还派出法官用警车护送老朱一家把刚领到的这笔巨额现金存进市区银行,通过银行卡回到家后照样提取。法官又把老朱一家护送到汽车站,让他们坐上石狮至涪陵的长途汽车才放心离开。老朱目送着法官和记者远去,眼眶里闪动着晶莹的泪花。(记者尼松义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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