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上告获2万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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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2:25 济南时报 | ||||||||
时报2月6日讯(记者 刘云通讯员李明君)自己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而公公却私自与肇事者达成了调解协议。近日,平阴县一农妇将肇事者告上法院,获得22000元赔偿。 2004年10月,赵某乘坐钱某的三轮车到平阴县做工,夜晚返回家乡时,由于钱某盲目驾驶,三轮车翻入路旁深沟,赵某受伤被送往医院,但在途中死亡。事故发生以后,赵某之父以受害方全体人员的名义与钱某达成了协议,由钱某一次性赔偿30000元。然而赵某之妻张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之父与张某均为赵某的法定继承人,赵某之父未经张某授权单方与钱某形成的协议,严重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系无效民事行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