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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履行和解协议我该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3:40 山西新闻网

  问:我与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向我支付3万元。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王某主动与我和解,达成案外和解协议,约定由王某10天内向我支付4万元。于是,我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但一个月过去了,王某仍然拒绝履行和解协议,请问,我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或者是重新起诉?张丹

  律师答疑

  首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只包括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案外和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你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外和解协议。

  其次,本案因为你撤回上诉,原一审判决书自动生效。依据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生效判决,不得再次提起起诉。因此,法院不会受理你针对同一案件的第二次起诉。

  本案你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判决,另一种是申请再审。因为一审判决业已生效,因此你可以持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要求王某给付3万元。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你也可以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请求再审,但这必须在判决生效两年之内。姚德磊 熊艳蓓(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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