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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4: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已收中介估价房款多卖的钱能否要回

  去年11月底,准备买房的牛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相中了一套房屋,但因手头没有足够的现金,于是牛先生决定将自己目前居住的一套产权房委托给这家中介公司销售。因中介公司一时未能找到买家,又急于促成牛先生买房,遂双方协商,由中介公司先进行估价,中介公司按估价的10万元房款,先期支付给牛先生。但最近牛先生得知,自己的旧房已卖出,而且
房价高出当时中介公司评估的价格3万元。牛先生遂找到中介公司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已先行估价并付了房款,牛即失去了房屋所有权。中介公司卖价高低都与牛先生无关。牛先生问:所卖房屋的房产证上的名字仍是他的,中介公司该不该把多卖的房款付给他?

  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鸿魁:

  这笔多卖的房款究竟归谁,要看双方的合同如何约定。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多卖的利润归谁时,且牛先生交了一定的中介费委托中介公司卖房,那么卖房款不论是多少都应归牛先生所有。中介公司帮牛先生先期垫付的房款,是双方之间形成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牛先生有义务归还中介垫付的款项,但中介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侵占牛先生的合法利益。

  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抵押借贷,牛先生则无权索要多卖的3万元。抵押物卖出后的价格,如果超过了当时借款的数额,也就是说超过了担保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应该归借款人,即归中介公司所有。

  如果牛先生是先将房子卖给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作为卖主另寻买主,那么卖房款应归中介公司所有,这已经成为了二次买卖关系,房屋的利润应归中介公司所有。(记者王永安)产妇在医院分娩后自己胎盘能否要回

  前不久,黄女士到郑州市某医院生孩子,她按照医院的要求办理了入院的一切手续,并支付了费用。分娩后,当黄女士向医生索要胎盘时,被医生以“医院有规定”为由予以拒绝。黄女士问:在接生过程中,医院占有她的胎盘合法吗?她现在有没有权利要回胎盘?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法官张胜利、宗同建:

  就胎盘本身来说,孕妇分娩以前,它是该孕妇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孕妇对其拥有不可侵犯的所有权。产妇分娩以后,胎盘随胎儿排出体外并与产妇身体剥离,由活体变为死体,已不是产妇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胎盘本身含有的有机物质没有消灭,它仍是一种有价值的物质,是属于产妇的财产。产妇同医院间达成的是医院为产妇提供医疗服务的协议,是一种服务合同,但这其中并不包含产妇出让胎盘这种财产的内容。因此,胎盘仍然归产妇所有。如果医院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硬性占有该产妇的胎盘,就侵犯了产妇的合法权利,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黄女士完全有权利向医院索要属于自己的胎盘,如果医院拒不归还,黄女士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记者王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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