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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政策乱解释 险些让人受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4:3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人去世后,其预缴的养老保险是否该全额退还?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养老统筹经办人员在不了解政策的情况下作出“不退”的回答,险些让刚失去爱人的李宗勤遭受五六千元的经济损失。

  据李宗勤介绍,2002年7月,他和妻子任红双双下岗,二人的档案关系随后转到了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此后,夫妻二人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并把养老统筹中的个人缴费部分
和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如数按期缴纳。2004年7月,听说养老统筹缴得多将来退休时领的退休金也高,考虑到任红到2005年9月就到了退休年龄,两人就东拼西凑了11000多元,按照以往缴费标准的3倍,给任红预缴了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一年的养老统筹。

  谁知2004年12月4日,任红突发急病去世。料理完妻子的后事,李宗勤来到市职介中心办理任红的养老统筹结算事宜。而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按政策规定,只能将任红个人账户上4700余元的累积金额返还给他。对于任红去世前预缴的半年养老统筹,工作人员表示不能退。李宗勤要求看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说“规定肯定有,但手头上没有正式的文件”。李宗勤认为工作人员的解释不合情理,于是向本报求助。

  昨天上午,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养老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向市统筹办了解相关规定后,才能确定。随后记者从统筹办得到消息,任红去世前所缴的养老统筹需一次性向其家属发还其个人账户累积的部分,属于其去世后预缴的养老统筹不论个人或单位缴费部分都应返还其家属。由于工作人员对政策不是很了解,才造成了解释上的错误。U(记者王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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