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局长”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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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5:41 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 锦州市“富翁局长”锦州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郑子儒及河道管理处原处长刘宇明,水利局原司机董建平等人,因涉嫌贪污等犯罪,1月12日在锦州中院接受审判。 首次报道题目 《锦州“富翁局长”昨受审》
晨报锦州讯(记者 夏添 通讯员 辛建华)2月5日上午,锦州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郑子儒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郑子儒被判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同案另两名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认定,被告人郑子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套取工程款、管理费等手段,与他人共同侵吞公款人民币77.6万元,郑子儒个人侵吞公款人民币953966.10元,合计人民币1729966.10元。郑子儒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和同志安排工作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7万元、美元1000元。郑子儒现有家庭财产中有人民币1001683.49元、美元10261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被告人刘宇明与他人共同侵吞公款人民币77.6万元,个人侵吞公款人民币8万元,合计人民币85.6万元;被告人董建平与他人共同侵吞公款人民币7.4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