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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户主制被判违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5:43 华商晨报

  3日,韩国为结束男尊女卑的户主制迈出了决定性一步。韩国宪法法院作出法律裁决,判定维持了百余年的户主制“不符合宪法”。

  对于这一裁决,深受户主制束缚之苦的广大妇女笑逐颜开。韩国终于开始向鄙视妇女的法律和陋习发起了攻击。

  在户主制下,男子是法定的家长,女性则是家长的附庸;子女必须随同家长的姓氏,即使他们随母改嫁离别原来的家长,也绝对不可改姓;所有女性加入户籍,均需得到家长的许可;所有男性拥有优先的财产继承权,女性则只能听任摆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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