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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将有“信用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6:20 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6日讯(记者杨冰) 今年年内,在银行有贷款记录或者持有信用卡的市民,将拥有自己的“信用身份证”。记者今天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及市经贸委获悉,随着本市征信服务体系的建设,市民拥有“信用身份证”后,凭借积累的信用可方便地从银行借款,充分体现出个人信用的价值。

  据介绍,中国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部署,今年本市将组织各商业银行共同建立个人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以此构建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核心的征信服务体系。

  对于那些在商业银行贷款和持有信用卡的市民来说,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相当于自己拥有了一个“信用身份证”。这个身份证的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身份识别信息;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实际还款记录等贷款信息以及信用卡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

  按照央行的计划,预计今年6月全国范围的商业银行系统联网,年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规范化操作。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个人业务部的有关负责人说,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对于银行而言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及时发现不良贷款,使个人消费信贷发展更加完善。而对于市民尤其是融资难的中小企业而言,凭借优良的个人信用,可以更方便地从银行贷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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