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用共同财产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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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8:0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在处理财产时产生纠纷,一方婚前欠下的债务是否要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昨天,南京中院作出判决:丈夫婚前欠下的债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仍由丈夫个人偿还。 同年出生的汪女士与贺先生于1993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三年后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尚可,1997年12月汪女士生下一儿子。由于贺先生婚前欠下债务较多,婚后又未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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