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水阀不慎引发业主“水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8:0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因更换水阀不慎,造成户主及户主楼下邻居人为水灾,由此引发了2场官司。输了官司赔了钱的户主将更换水阀的物业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32000元。近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败诉,赔偿原告损失24150元。 2003年12月16日,南京市民周先生,因家中自来水出水量小不能正常使用,向小区物业公司报修。第二天下午,物业公司派人上门维修,更换了水阀,事毕收取了维修费20元,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的报修内容,被告应对维修项目作认真检查,维修后移交原告时应对维修效果予以确认,以确保原告完好使用。即便如被告在本案中陈述的原告水管原来就存在开裂隐患,被告维修时亦负有检查、排除的义务。根据本案事实,法院认定正是由于被告在维修过程中存在不到位和不当行为,才造成原告家漏水,依法应当赔偿原告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自庆 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