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欠款反遭借债人数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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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9:1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朋友急需用钱,张菲菲出手相助,借款7万,并找来邻居做担保。届期,欠款人、担保人都没还款之意,张菲菲只好主动出击。孰料,却反被二人数落了一番。 2004年5月7日,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用钱的林小梅找到了好友张菲菲,借了7万元,约定在下月15日归还。为此,二人特意找来家门口邻居刘咏丽做担保人。很快就到了还款期限,但林小梅并没有还钱,刘咏丽也像个没事人似的。见二人都没有还钱之意,张菲菲开口
看着前来要钱的张菲菲,林小梅一脸不高兴。对于借钱一事,她没有否认,但却数落起张菲菲的不是来。“我绝对不会赖账的,但现在比较困难付不起钱。如现在要我一下子还清,那不如叫我去抢银行了,真是要逼死人命了。现在的生意真不好做,赚钱不容易啊,我只能慢慢还。再说了,你现在也不等钱用,不要太着急嘛。” 林小梅还钱无望,张菲菲只好找到担保人刘咏丽,可她却一副很无辜的样子。“这7万块钱又不是我借的,钱是林小梅借的,你应该找她要钱,实在找不到的情况下可以由我负责。当时你要求我提供担保,讲好只是一个形式,做做样子,手续问题。这样我才担保的,要不然凭我一个退休工人,靠一点工资哪来钱给你们做担保呀。要我还肯定是不行的,我没钱,非要我还的话,每月还50元。” 正所谓借钱容易还钱难,无路可走的张菲菲告到了法院。溧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菲菲与林小梅发生的借贷关系,与刘咏丽发生的担保关系,都是合法有效的。林小梅应向张菲菲承担债务责任,刘咏丽应向张菲菲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刘咏丽对保证责任的承担,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依法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据此,判决林小梅七日内归还张菲菲7万元,刘咏丽对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通讯员轩辕海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