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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护不当学生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9:1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学生擅自到车棚玩耍受伤,虽然学校经常提醒学生不要在车棚边活动,并且采取了一定防护措施,却因为忽略了一些很重要的细节,而被法院认定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判决校方赔偿1.6万元。

  去年初,太仓某小学在教师车棚北侧堆放了一些废旧课桌椅和书橱,为安全起见,学校在书橱上用粉笔写了“危险、不得入内”的警告语,外面还用细尼龙绳拦住。尽管老师们
也时常提醒学生不要到车棚边玩,但去年5月21日下午,还是有一名9岁的学生趁课间和同学们到车棚里玩耍,结果在跑跳时被尼龙绳绊倒,摔伤了脑袋,造成头骨骨折。因为赔偿的问题协商未果,这名小同学的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名小同学受伤时年仅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无法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而学校作为专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并应当确保教学、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本案中,学校虽然采取了一定防护措施,却忽视了小学生好动的生理特点,使用了过细、不易被发觉的尼龙绳,且绳子的高度也容易使学生绊倒,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学生本身虽然有一定过错,但学校应该对学生的受伤负主要责任。 通讯员周伟旗 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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