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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1130万元 汤小明严重违法违纪被“双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0:0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2月6日下午,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宣布给予原汕头商业贸易中心总经理汤小明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经查,汤小明于1996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工程费用、虚增工程造价和进口物资价格的手段,侵吞公款12笔,折合人民币共计1130万元。汕头市中级人民法
院一审判决:汤小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纪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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