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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回工钱并获双倍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0:3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宝鸡讯(记者松山)宝鸡一公司长期拖欠民工工钱,劳动部门几次要求其限期支付,但该公司却一直拒不支付。为此,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召开了首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处罚听证会,以这种形式对该公司形成社会和舆论压力,迫使其归还民工工钱。

  2001年3月,新鸿利百货公司对商场进行装修,聘用董广善、王会员等39名农民工干活,公司没有与农民工签订任何合同。装修结束后,公司以各种借口拖欠民工工资,到目前共
拖欠工资20000多元。今年元月,劳动监察部门要求该公司在15号以前支付拖欠工资。但是新鸿利百货公司既不全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又没有在规定的期限提供工资支付凭证。随后,监察人员再次责令公司必须在3日内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所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然而还款期限过后,该公司仍不理不睬。

  面对这种情况,劳动部门决定召开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处罚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以及众多新闻媒体参加。在听证会上,劳动监察人员、新鸿利百货公司以及民工代表3方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陈述和辩论后,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何宝林宣布了听证结果:新鸿利公司尽快全额支付拖欠的民工工钱,并支付两倍于所欠工资总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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