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春节前讨回9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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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0:3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通讯员张宝成董刚实习生杨小刚同娟)工程在7年前就已完成,但民工却一直没有拿到全部工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多项措施,克服种种困难,终于在年前为民工讨回了剩余的907万元。 1998年,西安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一项大型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由于发包方资金困难,拖欠工程款达1580万元。经法院判决,他们仍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市中院高度
去年年底,为了尽快帮助被拖欠工钱而陷入困境的民工拿到钱,让他们安心地回家过年,市中院多次召集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成员研究分析案情,设计执行方案。对被执行人,法院采取搜查财产、冻结银行账号等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对债务方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密切关注、监督被执行人的资产重组。法院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先后修改《执行和解协议》11稿,协调解决了付款主体、审计出的付款差错、缴税、工程质量验收、拆除民工工棚等诸多复杂而又具体的问题,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 春节前夕,被拖欠了7年之久的剩余款项共907万元一次性付给了民工。拿到钱的民工终于可以回家过一个安稳年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