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司法赔偿 不让有冤者伤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1:43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核心提示:司法赔偿作为一种法律救济的有效措施,是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对公民权利进行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施,10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赔偿工作,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本着依法办事、有错必究的原则,坚持不断地开展司法赔偿工作,从另一层面上确保和维护着司法公正

  赔偿 是为了公正

  2004年,孙万刚一案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1996年9月,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孙万刚死刑,孙万刚不服提起上诉,1997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1998年5月,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万刚死刑,孙万刚不服再次上诉,11月,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处孙万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孙万刚不服,继续申诉。2003年,省高院决定再审后于2004年1月15日做出判决,认为原判认为孙万刚的供认与现场勘查、尸体检验情况存在疑点,孙万刚身上的血迹虽与死者的血型相同,但不具有排他性。最终以原判认定证据不足,宣告孙万刚无罪。2004年2月10日孙万刚被无罪释放。从1996年1月3日被收容审查到被无罪释放,孙万刚被无罪关押了2961天。之后,孙万刚向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证据不确实充分而改判的案件,2004年5月28日,省高院做出赔偿决定书:赔偿孙万刚人民币16万余元。

  和孙万刚相似,2004年底,公民朱绍强也从有关司法机关获得了被无罪关押期间的赔偿金6万余元,此案也是法院认为证据不足而宣判无罪的。据统计,10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司法赔偿案件414件,决定赔偿152件,赔偿金总额593万余元,通过国家赔偿审判活动,使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救济,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实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10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依法认真办理司法赔偿案件,使我省的司法赔偿工作稳步推进。

  不赔 也是为了公正

  叶某是永平县人,2004年初,她以错捕、错判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请求给予司法赔偿。

  2000年3月,叶某与苏琼芬因涉嫌运输毒品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叶某均承认了在身体内藏有毒品的犯罪事实,9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开庭审理时,叶某当庭否认运输毒品,称以前供述在体内运输毒品是想为苏琼芬承担一部分罪责。一审判决后,叶某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1年9月,昆明中院重新审理后认为,指控叶某运输毒品的证据由于缺乏相关医疗透视检查报告的印证,除叶某本人的供述外,没有其他确凿的证据,同时苏琼芬也有供词称:“全部海洛因都是我为阿芬运输的,叶某没有运,她是想为我承担点,我现在想想不能连累她,所以如实说。”最后,昆明中院判决叶某无罪。

  于是叶某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故意做有罪供述是造成叶某被错捕错判的主要原因,2004年10月26日法院做出决定,对叶某不予赔偿。

  省高院行政庭法官王昕告诉记者:这样的案件比较多,有些当事人由于不熟悉法律,错误地认为只要是最后被法院宣告无罪都可以得到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象叶某这样故意作有罪供述,有意替他人承担刑事责任,误导刑事侦查行为的错捕、错判是不能得到国家赔偿的。这也是保证国家赔偿制度不被滥用的一项重要措施。10年来,省法院决定不赔偿的案件共有132件,其中许多是属于这一情形。

  赔 要赔得公正

  司法公正作为对司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司法赔偿案件的审理中也不例外。为了加大司法赔偿工作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2003年省高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程序的规定(试行)》,把听证程序全面引入司法赔偿审判工作,从而从程序上保证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这一规定,我省各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于下列案件可以组织听证:对侵权损害事实争议较大的;对侵权损害后果争议较大的;对造成损害后果原因、责任争议较大的;对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的;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同意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律师王泳认为,听证程序特有的公开透明性,可以使案件当事人更全面有效的了解赔偿的相关事实和法律,同时这也是对法院进行司法赔偿的最有效的监督,该不该赔、该赔多少变得一目了然。

  为了让公平与正义落到实处,10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始终把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与其他审判工作一样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摆上法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搞好管理,帮助赔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省高院院长赵仕杰十分重视司法赔偿工作,亲自主持审委会讨论决定省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支持赔偿委员会提出的赔偿意见。同时各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尽可能缩短司法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降低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成本。为了保障当事人能顺利地拿到国家赔偿,维护法律尊严,各级人民法院把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的执行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当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作出的赔偿决定,以种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便主动向当地人大、政法委汇报,督促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为了充分保障司法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这一民主法治的措施能切实落到实处,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置了赔偿委员会及办公室,配备了专门人员。到目前为止,全省16个中级法院均设立了赔偿委员会及办公室,有15个地州的76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理赔小组,有368名理赔小组成员。这支国家赔偿审判专业队伍的形成,从制度上保证了国家赔偿案件的及时审理。

  采访中,一位姓程的男子走了进来,他是经人指点来咨询司法赔偿事宜的。据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刘立新介绍,实行国家赔偿制度是在强调国家利益、政权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同时,重视了对公民个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宣传的不断深入,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国家赔偿制度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熟悉。

  吴卫(云南日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美女财神
怦然心动柔美情怀
金鸡送福
恭喜发财图铃拿来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