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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捕杀野生动物难逃法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1:43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被告人龙某某、袁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贩卖谋利为目的,共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11只,而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龙某某、袁某某、张某某是禄丰县路溪乡农民,2002年龙某某向他人购得一支火药枪
,2004年4月,龙某某持枪伙同袁某某、张某某在本县旧庄镇塔石苴村后山上采取枪杀和诱捕的方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11只,后3人将所猎捕的白腹锦鸡宰杀后取皮企图贩卖时被民警查获白腹锦鸡皮11张、活体白腹锦鸡2只、火药枪1支、火药300克、铁砂240克、铜炮62枚。

  龙某某、袁某某、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龙某某还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向他人购买枪支非法持有。

  近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龙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决定执行5年6个月。分别判处袁某某、张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刘忠荣 王延荣(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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