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捕杀野生动物难逃法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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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1:4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被告人龙某某、袁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贩卖谋利为目的,共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11只,而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龙某某、袁某某、张某某是禄丰县路溪乡农民,2002年龙某某向他人购得一支火药枪
龙某某、袁某某、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龙某某还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向他人购买枪支非法持有。 近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龙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决定执行5年6个月。分别判处袁某某、张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刘忠荣 王延荣(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