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电表做过手脚新用户被处罚款 一美容店业主诉请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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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3:39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通讯员梁宗)美发美容店才刚开张3个月,就被供电分局强行拉闸断电,并按窃电180天计算处以5万余元的罚款。何女士不服气,将沪北供电分局告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不合理的罚款。然而,何女士败诉。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何女士的上诉。 2002年11月,何女士与上海一家美发美容形象设计店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通过
收到罚款证明后,何女士将供电公司告到法院。由于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何女士的诉讼请求,她又上诉到市二中院又被驳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