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上演监狱风云 在押犯指使同伙打死两名犯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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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4:58 时代商报 | ||||||||
一名在看守所羁押的罪犯,竟置监规于不顾,两次伙同他人或带头、指使他人将同监室的两名犯人殴打致死。2月1日,作恶多端的“狱霸”马振义被正法。 “狱霸”昔日罪恶累累 1946年12月出生于辽宁省瓦房店市的马振义称得上是一个“重量级”的犯罪分子,
监室打死两名犯人 五“进宫”的马振义不以为耻,反而觉得有了管教其他犯人的资本。1999年3月1日至3日,马振义在看守所监室内,以同监室犯罪嫌疑人曲某干活不好为由,先后3次用装有肥皂块的尼龙绸包抽打曲某臀部。与此同时,马振义将另外一犯人殴打致死。2003年11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振义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20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900元。 马振义在看守所多次受到管教干部的批评和处理,这使他产生了报复心理。马振义曾在监室扬言,待“得罪”他的管教值班时就把同监室的某某打伤残或打死,让值班管教承担责任。 2004年2月11日至14日,还在上诉期间的马振义利用管教巡岗间隙,在监室内带领和指使韩廷伟、孔祥忠、张科远等人用胶带纸将刚刚调到同监室的付某的手脚捆住,并封住其嘴,采用拳打脚踢和用拖鞋抽打等方法对其进行多次殴打,导致付某死亡。在殴打付某过程中,马振义曾毫无顾忌地对韩廷伟和孔祥忠说:“今天就给我打,打死了我负责,顶多再判我20年。” 作恶多端终有报 2004年8月1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振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被告人韩廷伟、孔祥忠、张科远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8年和16年。 马振义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同时核准了对被告人马振义的死刑判决。昨日,罪犯马振义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王军忠 时代商报驻大连记者 凌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