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二爆燃被定性为责任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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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0:33 新京报 |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事故发生原因,12名责任人受到行政记过等处分 本报讯 (记者谢言俊)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1月18日发生的爆燃事故被定性为责任事故,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更改工艺技术、造成应急设备设施不符合使用的12名责任人受到行政记过等处分。昨天,
2005年1月18日0时40分,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分厂八万吨聚合装置发生爆燃事故,造成9人轻伤,爆燃持续29个小时后自然熄灭。 澄清 并非断电事故引发 通报否定了此前“爆燃由断电事故引发”的说法,称:当时,分厂外线电路(王化二线路)电源进线发生电压波动。王化二系统带电负荷突然失压,八万吨聚合装置动力停电,八万吨聚合釜停止搅拌和停供冷却水,当时,分厂A、B、C3个聚合釜中B釜已经运行2小时许。 原因 1 值班电工操作失误 值班电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失误,造成恢复送电不及时。通报称:该厂电源外线为双路供电,一路外线突然失压时,值班电工应首先断掉已经失压的进线开关,手动合上另一路电源开关恢复供电。但该值班电工没有断掉一路进线开关,就直接合上另一路电源,致使二路电源未能恢复,B釜温度、压力上升。 原因 2 擅自更改工艺技术 擅自更改工艺技术 、违反技术管理制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通报称:动力设备停电后,计算机应在10秒内自动加入紧急事故终止剂,停止反应。但该厂在1998年2月取消自动加入,改为人工加入。变更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当时,操作工提醒班长加入终止剂,班长没有立即同意。 原因 3 应急设施不符使用条件 通报指出,现场应急设备设施不符合使用条件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当釜压达到1.4MPa(正常为1.1MPa)时,班长通知加入终止剂。但打开用以加入的氮气钢瓶阀门时,发现氮气压力不足,终止剂加不上。现场人员卸下两个旧氮气钢瓶,跑到20米处搬回两个新氮气钢瓶换好后,B釜安全防爆膜爆破,大量氯乙烯通过放空管向大气排放,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喷射反射作用下,放空管意外倾倒,砸在后面的管线上产生火花,引起空间爆燃。 处理 副总经理被行政记过 通报决定:北京化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监管不到位,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扣发4个月奖金;公司总工程师对变更工艺技术没有履行职责,负有次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3个月奖金;公司总经理,履行职责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扣发2个月奖金。其他9名责任人也受到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