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共事件 8小时内须向社会公布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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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4: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张庆台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要求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级分类,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全省各类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事件分类 《预案》指出,成都市城区突发公共事件由成都市应急工作机构负责处置,在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报请省应急委增援。成都市应对其主要应急资源,即公安110、交通122、消防119、急救120进行整合,实现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预案》将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六大类。 预警级别 全省“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其中,前两个等级“事件”的预警由事发地政府发布;后两个等级“事件”的预警需经省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后,由省应急办向事发地或全省发布。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 协调配合 《预案》还要求,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以及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新闻报道组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