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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庭上打长途取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6:49 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7日讯(记者 刘建) 儿子跟着离婚后的母亲过,而父亲却多年没有支付抚养费,现在儿子小江已经读大学,前妻遂向前夫讨要自己已经垫付的抚养费和学费,法庭上,法官当场打长途向小江核实情况进行取证,经过法官积极协调,父亲答应履行还款。

  江某和王某原系夫妻关系,1987年生下儿子小江,2000年9月,夫妻离婚并签下协议,小江由母亲王某抚养,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到孩子参加工作为止,如果孩子上大学
,或有重大疾病费用由双方共担。后来小江考上了大学,在济南读书,由于一直是自己照顾孩子,王某遂将江某告到四方法院,要求江某给付自己垫付的孩子的抚养费和孩子上大学的费用。法庭上,江某辩称,自己已经给过孩子抚养费,但支付了多少记不清了。

  审理中,原被告均同意由儿子证明为准。法官当场在法庭上与远在济南的小江通电话,小江表示自己只从父亲那里得到不超过2500元,另有5000元是爷爷给的生活费,不能算在父亲头上。随后小江写了书面证言寄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应该按照协议每月负担200元抚养费,因此判决江某给付前妻垫付的孩子的抚养费6500元,给付前妻已经垫付的学费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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