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出现"双标准"货车被困 车轴与行驶证吨数撞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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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7:59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记者 岑琴 2月3日,当李司机拉着一车铁矿从藤县“畅通无阻”地回柳州时,让他想了在贵港市覃塘稽查站“被困”的遭遇。李告诉记者:他的货车“大吨小标”后,车货总吨数为55吨。治超执法规定5轴货车拉货不能超过50吨,拉53吨货,有的稽查站说超了,有的说没超,司机该听谁的?
原来,1月28日早晨6时许,李拉着一货车的螺纹钢赶往贵港一码头,经过贵港覃塘治超稽查站时被拦下检查。李将货车过了磅,核载的车货总重为53.4吨。之后,执法人员便给李开出了超限3.4吨的处罚单,罚款500元,并要求他卸货分装。李感到奇怪:去年12月22日时,他的货车已办理了“大吨小标”,车子核载吨位就是55吨,其中车重15吨,可运货40吨,并且据此吨位交足了养路费,按道理,自己并没有超限。可治超执法人员却表示,按规定,5轴货车只能满打满拉50吨,李运的货超限了。 李想到,好好的一车新货要被拆散分装,收货方绝对是不可能收的。好说歹说,将自己的行驶证和养路票拿给执法人员看,就是没用。从当天早上6时直到中午近1时,李都坚持自己没有超限。到下午,第二班执法人员来接班后,李又找其负责人解释,该班的执法人员看了李的行驶证后,表示可以通行。就这样,李被“困”在稽查站将近6个小时后,终于得以离开。由于李的货物比预定时间晚了整整半天,正等着货物装船的收货方拒绝接货,在货主的恳求下,才没有造成数十万的损失。 2月3日,同样是拉着53吨的货经过藤县治超点时,却顺利通过。李不解:这超限超载的标准,到底是以车子轴数的吨位为准呢?还是以行驶证核载的吨位为准?李说,正是这一“双重标准”,不少司机都不敢运货了,因为怕受罚。 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治超办,一位姓梁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9月9日,上级治超部门曾出台过统一标准:要求各地治超办执行“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辆不超过30吨、四轴车辆不超过40吨、五轴车辆不超过50吨”等治超执法标准;但目前由于大多数货车都已经过“大吨小标”,加上上级还未出台新的有关货车吨位标准的政策,因此的确存在这种“双重标准”的情况,但在检查当中,司机可以向当地的治超上级主管部门反应,一般情况下,货车是否超限,应以货车经过“大吨小标”后的行驶证以及所交纳的养路费单据为准。 作者:岑琴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