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催“报销” 公司让“等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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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8:56 扬子晚报 | ||||||||
南京朱女士来本报反映,2002年10月,她应聘到江苏森达集团南京分公司当专柜营业员。去年5月,她因孕期反应较大,加之害怕孕妇形象影响产品销售,便向公司申请休假直至正常产假。她生下小孩后,根据规定应该于12月8日上班,由于身体未完全恢复,她赶到公司办理续假手续,同时申报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药费。公司的高督导开始解释说,公司没有报销生育医药费的先例,后经再三理论,高督导才同意续假和报销医药费,并让其留下医药费的报销凭证。几天后,高督导又向她要了独生子女证、医院出院证明等,并承诺公司会尽快为她办好报销事宜
江苏森达集团南京分公司高督导接受采访时解释说,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员工投了四项社会保险,即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过期不缴,每天须支付2‰的滞纳金,因此公司每月20日前都按规定缴纳保险费,朱女士有疑问应直接到南京市社保处查询。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从申报到办理需要有个过程,劳动部门规定生育后半年内均可办理。春节前后,公司的各项工作都比较忙,朱女士不能操之过急,根据她的生育时间,公司会在2月底之前办好生育费用的报销事宜。张一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