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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敲诈入狱 4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9:43 每日新报

  张家民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被告人郭某采取发短信威胁等手段,逼迫一家公司的经理向其账户内汇款。近日,郭某被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

  2004年9月初,被告人郭某与案外人王某、刘某(均另案处理)预谋敲诈某公司经理张
某。之后,郭某等在银行开设了户名为李某某的账户,并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同年9月12日,郭某等用手机发送短信并拨打电话,采取语言威胁的手段,强行让被害人张某将现金8000元汇入其事先办理的银行账户内。因被害人及时报案,郭某等未能得逞。2004年 9月 14日,被告人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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