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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风”下的诚信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从几家店铺的打折到整个一条街上打折流行,每逢节假日,消费者随处可见打折的标志,似乎出售商品都免不了需要打折。进入2005年之后,一股商品打折风席卷全国多个城市。打折对商家而言往往意味着盈利的开始,而对消费者来说,却未必就能从商家的“让利”中受益。2005年2月1日,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出台文件,试行《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开始对各类促销打折活动进行规范。实际上,在商品打折风发展到遍地开花的阶段,很多人不得不把这类行为与诚信缺失联系在一起。人们心中的疑问是:打折还能走多远?

  1 从打折商品概不退换说起

  每逢新装上架,打折的标志便屡屡出现。然而打折商品能否退换却成了消费者与商家争执的焦点。2004年3月29日,家住东郊纺织城的刘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这样一件事:她为女儿在东大街一家商店购买了一件价值300元的打折衣物,但随后却发现这件衣服不是很合身,于是刘女士找到这家商店,要求退货,而商店认为,当初已经告诉消费者这是打折商品,所以不愿退。

  在记者协调下此事得到妥善处理。然而,附近的许多商家都找到记者,表达了他们的观点:既然已经标明是打折商品,那么应该概不退换。而记者注意到,这一观点被许多商家所接受,他们并不认为整个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对此记者采访了省消协投诉部的张主任,他表示,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商品概不退换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处理商品已经告诉消费者,该商品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打折商品是商家自愿作出的一种承诺,并未标明此商品存在缺陷,所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商家为促销而作出的商品打折理应考虑到消费者将来的反应,商品打折更应该慎重,因为这是商家自己作出的一种承诺。

  张主任说,将打折与处理混为一谈是不少商家的营销手段,这至少反映出两个问题:第一,商家可能不懂《消法》的有关规定,自己想当然地以此作为促销的手段;第二,商家也可能无视《消法》的有关规定,利用多数消费者怕麻烦的心理而有意将打折和处理混为一谈。根据记者的调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做法是很普遍的事情。记者曾经对本市一家大型商场的服务员告知相关规定,但得到的答复是:你可以去投诉,但是我们不会改变这种做法。此外,还有的商家以很隐蔽的方式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做法:当消费者购买某种打折商品时,没有谁告诉你“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但是付款之后的票据上却被盖上了一个图章,上面的字样就是“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2 打折是如何为商家盈利的?

  省消协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件事:他很想为自己再买一双皮鞋,有一次看到有商家在对所售皮鞋打折,于是他很高兴地去花200元钱买了一双原标价500元的皮鞋。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商家不再实行打折了,出于职业的敏感,就认真去看了一下所售皮鞋的价格,才发现,原来打折时买的同品牌同类型的皮鞋售价其实就是200元左右。

  于是,省消协一些工作人员开始对商品打折进行了详细调查和了解,他们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打折往往与其他促销手段联系在一起,通过相互之间的配合,可以构成一个隐蔽的消费陷阱。具体来说就是4个环节:第一步采取价格虚高的设置;其次标出打折、优惠的宣传来吸引消费者;第三步,实施捆绑式销售,比如赠送优惠券,鼓励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第四步,对捆绑式销售予以种种限制,比如只能在固定地点、固定时间以优惠券购买固定的商品。有消费者向记者反馈了这样的信息:他经过调查发现,商家捆绑式销售所推出的商品大多是滞销商品,消费者买回家以后往往很长时间都用不上,这对商家来说可算是成功的促销,不仅旺季销售的商品以接近原价的价格出手,就连滞销商品也能找到不错的销路。

  外地一位来西安经营家电的销售经理则以经商者的专业目光点明了捆绑式销售中推出的滞销商品在标价上的技巧。如果优惠券一张是200元,那么滞销商品的单件标价一般会超出200元,因此消费者要想得到优惠的好处就只有一个选择:多买。这位外地经商者认为,一些商家在标价上做法的确很巧妙,能把心思用到这种程度令人感叹,但不能不说的是,对消费者来说这是一个真正的消费圈套。他说,我之所以向你说这些,是因为我觉得每个人都是消费者,要是所有经商者都这样动脑筋,那岂不是所有人都要既损害别人,又要被别人损害,这一幕该有多可怕。

  一位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下海经商的朋友告诉记者,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所售的日用生活品(包括鞋帽衣物等等)一到节假日时就步入销售的黄金期,由于购买者很多,所以价格实际上比平时略有提高。只是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消费者习惯在过节时购买日用生活品,因此价格提高一些并不影响销售,也没有过节时打折一说。而打折之风兴起,则是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上世纪90年代后期才出现的,实际情况是尽管折打得多了,价格还是很难降下来的,其中道理很简单,怎么可能有人在销售的黄金期压低价格呢?节假日打折毫无疑问是一种促销手段,别无其他。

  3 打折商品中的阴影

  记者从省消协投诉部获悉,打折商品中已经出现了假冒产品和三无产品。其数量不多,但是很值得警惕。因为利用打折这一手法可以顺利骗过消费者,得到过了一段时间以后再从容“消失”,让消费者无处查询。

  据介绍,目前的假冒产品和三无产品在造假的“品质”上也有了一定提高。以前那种买了之后三五天就露出真面目的假冒伪劣产品已经不多见了,现在假冒产品和三五产品可以在相对较长的时间里掩示住自己的真面目。当这类产品混入打折风中混水摸鱼时,匆忙购买的消费者是没有时间辨别的,然而当这类产品变成商品进入消费者家庭时,带来的不仅仅是受骗上当的心理损害,更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记者曾经在东五路采访过一起煤气灶表面的玻璃板爆炸事件,当时煤气灶的主人就是听说商家打折才去买的,据商家说这玻璃板是特殊的玻璃制品,绝对没有问题。当爆炸之后,再找人看时才获悉,那不过是一种普通的厚玻璃。煤气灶的主人说,她平时只用煤气灶炒菜,买了以后第一次熬粥就发生爆炸,但是销售的商家在一个星期前就已经离开,她到这个时候才发现,包装箱和说明书上根本找不到生产厂家的电话和地点。

  4 打折促销活动的诚信缺失

  根据国内的相关调查,促销活动的形式可以分为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等几种。其中打折的影响力是最大的。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在打折等促销活动中,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现实,作为消费者,无法了解到促销活动中的全部信息,比如价格、服务、销售实况等等,从而在购买时不拥有充分的知情权,更没有办法作出理性的选择。而商家在这方面居于绝对的优势,他们是整个促销活动的规则制定者,但是这一类的规则并不是替消费者考虑。正是这种不平等的情况导致了包括打折风在内的促销活动出现的偏差,而由政府出面纠正这种现象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省消协投诉部的张主任说,北京制定的相关法规是非常好的举措,他个人认为这不仅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因为打折等促销活动的“出格”折射出的问题实际上是某些商家的诚信缺失。而从社会各界对打折促销频繁“出格”的反应来看,也许更多的商家应该进行一些反思:信誉对于经营到底意味着什么?记者肖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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