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竟将当月工资存到了捡来的银行卡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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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10:18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13813912345现场报道】去银行存钱却将钱打到了别人账上,日前,一名男子就碰到了这样的尴尬事:将2000元现金存进了在路边捡到的一张信用卡上。 前天下午1时许,市民林先生带着当月的工资2000元钱到位于中山北路309号的一家银行存钱。在路上,林先生弟弟将一张信用卡递到了他的手上,称此卡是在路上捡到的,希望林先生顺路交到银行,林先生随手将卡装入口袋中。几分钟后,林先生站在了银行交易柜台
原来,当日中午林先生妻子因为要买东西拿走了他的银行卡,而下午去存钱的林先生偏又忘了这回事,存钱时将弟弟在路上捡的卡递给了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后,林先生立刻向银行方做了反映。工作人员称,必须由银行卡的持有人带着密码才能取到钱,可林先生哪里知道密码。林先生后与银行沟通,希望能找到那张他存错钱的牡丹卡持有人,但却被银行拒绝。 记者随后与该银行取得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林先生要求银行将钱退给他,但按照规定,存款经确认并转到客户账上后,银行从程序上说已不可能将这笔款取回来,而人民银行规定的支付结算办法以及票据法也有规定,在正常支付程序过程中,支取双方所发生的纠纷应由双方来协商解决,此外,银行有义务保护其他客户的资料不予外泄,银行只能在两者之间起协助作用。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季阳律师介绍,如果无法联系上“许某”,林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确权”,就是认定存错卡的钱是他的而不是“许某”的(需要存钱人负举证责任),这样,银行会配合法院的取证要求,这个方法在一年时间内都是有效的。但季律师同时指出,“许某”如果说钱是他自己的,则这2000元钱就存在争议,需要法院来判决归属了。金陵晚报记者陆陵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