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二爆燃为责任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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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11:0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方芳)中石化北京东方石化有限公司所属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化二”)“1·18”爆燃事故经过调查,被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昨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及责任者处理情况向媒体做了通报。 2005年1月18日0时40分,北京“化二”八万吨聚合装置发生爆燃事故。事故调查组经过近20天的取证分析,认定事故原因有三:一是当电压波动时,有关责任人违反操作规程,恢复送
据了解,发生爆燃的设备原本有4套应急措施,但由于违规操作,3套方案都没有启动成功,第4套方案又由于放空管的意外倾倒,撞出火花,从而引起了爆燃,造成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化二”对9名事故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开除厂籍、记过、行政警告的处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化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也分别受到了警告、记过、严重警告的处分。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