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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房子属他人 一朝拆迁才知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11:07 江南晚报

  本报讯16年前房子被公公卖掉,16年后买主因为手中没有土地证,无法办拆迁补偿手续,就一纸诉状将他们夫妇俩告上了法庭。昨日,一名因此成为被告的中年妇女,带着疑惑、担心来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据她所说,1989年她的公公卖掉了一处产权证是她丈夫名字的房子。1996年,买主偷刻了他俩的印章,用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由于夫妇俩另有住处,很
少过问那处房子,所以他们一直蒙在鼓里。不久前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买主手中没有土地证,无法正常办理拆迁补偿手续,便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协助办理土地证过户。他们这才知道,原来房子在16年前就已经“属于”别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分析说,问题的关键在于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印章是否伪造。中年妇女解释说,虽然合同上的印章与他们一贯使用的印章明显有差别,但她担心对方不承认偷刻印章。对此,工作人员让她放宽心,因为举证责任在对方,对方必须拿出印章为他们夫妇所用的证据。

  另据了解,类似的房产纠纷为数还不少。房产部门分析原因说,在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过程中,相关法规也处在摸索完善阶段,不可避免存在房产买卖不规范、有人钻法律空子的现象。

  (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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