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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销赃 从中获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12:16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马志国)见有利可图,一被告人替他人销售偷盗来的皮衣和大衣,结果日前被法院判刑一年。

  2000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是盗窃赃物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将魏某和高某某(均已判刑)盗窃所得的皮衣48件、羊绒大衣85件,分别以1.6万余元和2.8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其表哥(已判刑)。所销售的皮衣和大衣后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20.7万余元。后经公
安机关侦查,将李某抓获归案,2004年10月予以逮捕。赃物已部分追缴并发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谋私利,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妨害司法等危害后果,并实施了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而予以低价销售并从中获利的行为,销赃价值总计20.7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赃物罪,应依法判刑。鉴于李某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不深,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南开法院以销售赃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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