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强抢财物 一罪升格两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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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14:28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特约通讯员李鸿光)静安区法院日前对驾驶摩托车抢劫他人财物的王相俊、范金鑫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王相俊有期徒刑5年半,范金鑫有期徒刑3年。法官表示,抢夺抢劫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在性质上大有差别。 现年均为20岁的王相俊、范金鑫是本市无业人员,去年10月21日凌晨2时许,两人合乘一辆摩托车,由王相俊驾驶开到共和新路走马塘桥附近时,坐在后面的范金鑫侧身,抢夺在
3天后的凌晨3时许,两名罪犯又用相同的手段在南京西路实施抢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