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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判决“执行难”成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00:02 石狮日报

  本报讯交通事故解决难,交通肇事判决执行更难,为解决这一难题,石狮人民法院加大法律保护力度,引导并受理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和诉前财产保全,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记者从石狮法院了解到,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难”成信访热点和难点,其中不能执行的案件竟占执行难中的三分之一多。原因有几个方面:被执行人因交通肇事犯
罪被判处刑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失去人身自由,在服刑期间只能对其所有财产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基本上是外来务工人员,经济条件差,其家属往往认为被执行人已被判刑,赔偿是老板的事,与他们无关;委托外地法院执行效果差。肇事车主(或雇主)没有或不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这些人认为是当事者的责任,而受害人及其家属在起诉时也没有将肇事车主或雇主列为被告,导致判决后不能执行。即使列为被告后,执行时被执行人也采取各种方法逃避;肇事车辆无法处理是难中之难的问题。由于肇事车或雇主没有判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导致执行时对肇事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缺乏法律依据。

  哪么如何应对以上问题呢?有关部门告诉记者,当事人在起诉肇事者时,应当追加肇事车主或雇主作为民事赔偿的共同被告,以免当事人无赔偿能力时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有关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由于刑事案件审限较短,可将刑事案与民事案件分开处理,或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而解决问题的另一主要方法是加大调解力度,力求在判决前解决或部分解决赔款。由于打官司需一定时间,而这些时间往往是抢救伤者的最佳时机,最快时间得到赔偿,伤者可得到及时救治,降低损失。

  在民间双方自己找渠道调解时,法院等部门也想方设法加大调解力度,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室就是其中较有效的一招。该调解室由石狮法院法官和陪审员常驻交警大队办公,接受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有关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咨询、受理诉前调解和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以避免肇事者转移肇事车辆。据介绍,该室去年12月成立至今年元月,就对18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促使9起当事双方自行调和,履行到位赔偿数额达人民币近60万元。(庄昶光记者许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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