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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09:44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宁劳轩 记者 曾浩肖姗)近日,市政府出台《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补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解决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同时也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作了进一步完善。针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我市明确了多级、多渠道筹资的办法,将现行基本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上调到9%,并对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征收10年
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缴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测算后确定。

  从产权转让收入中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一半以上资金

  对于已破产司法终结、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已正式行文企业开始实施关闭的、因经营困难已停产一年以上等五种类型的困难企业,《意见》明确规定,由主管部门(产业集团)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从产权转让收入中解决所属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所需一半以上资金,其余部分由企业解决。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可将产权转让收入用于困难企业缴纳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如果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确有困难的,可在首次缴费不低于应缴款项60%的基础上,经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担保,在两年内缴清。部、省、区属企业可以参照《意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8%上调为9%

  根据我市近几年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周边大中城市如上海、苏州的单位缴费比例(均高于9%),《办法》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以增强医保基金的筹资、备付能力。今后,依照部、省、市有关文件进行改革改制的单位也将按照这一办法的规定参保。

  全市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人数超过127万人

  据了解,我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1年初启动实施,按照国务院犤1998犦44号文件确定的“低水平、广覆盖、统账结合、共同负担”以及“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4年以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费用分担机制在我市已基本确立,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参保扩面人数超过127万人,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发挥了重要的社会保障作用,促进了改革发展稳定。在医疗保险实施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部分困难企业及其职工缴费能力不足,但参保愿望强烈。同时,参保人员结构老龄化趋向明显,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能力下降,无法吸纳未参保困难企业大量的退休人员,基金面临出险的风险。

  妥善解决市属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市委、市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罗志军2004年6月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研时,明确指出,要把困难企业职工参保作为体现党的先进性,加快实现富民强市、构建“和谐南京”的一个重要举措,切实加以解决,要在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直接关心下,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厅政研室牵头,劳动保障、财政、体改、国资、经委等部门参加的调研小组,对困难企业参保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小组学习了兄弟城市的经验做法,召开了部分产业集团和困难企业的座谈会,广泛征询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困难企业参保的一个初步意见稿。经过反复论证、修改,2004年12月,市长专题会专题讨论困难企业参保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会上指出,要把困难企业参保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责任和重要大事来抓,从国有资产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妥善解决市属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办法》和《意见》的出台,妥善解决了市属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增强了医疗保险筹资、备付能力,保证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南京”创造了良好条件。下一步,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会同主管部门(产业集团)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做实做细测算工作,做快做好各项经办服务工作。(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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