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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生前娶五妻育十余儿女 后人争遗产诉讼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10:2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许雪芳) 家住荔湾的李先生(化名)于1977年病逝,留下一座房子,却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房屋面临征用,因涉及到一系列手续和补偿金的问题,这引起了李先生后人之间的继承权之争。让人头疼的是,生于1910年的李先生一生有5位妻子、11个儿女和一个养子,此外还有女婿、孙子(因一女儿已经去世,继承人转为女婿和孙子),这一家子只好把继承权的问题交给法庭处理了。

  据了解,李先生后人所争的房产位于文昌北路,面积为120.95平方米。1966年至2002年期间,这房子被国家代管。到2002年8月,经李先生最后一位妻子李太太申请,房管部门在李太太支付了房屋修缮费后发还房屋。2004年,政府发出了征用房屋所属地块的通告,拆迁单位认为房屋没有办理继承手续,于是发出代管房屋的通知。李先生的继承人们于2004年9月13日协商后,决定通过诉讼解决继承问题。

  今年83岁的李太太觉得自己与李先生长期共同生活,应多分遗产。她在诉讼中称:“我丈夫在1959年从广州市调到佛山市工作,当时他有三个妻子,只有我愿意跟随他。从1959年起至1977年他病逝,我一直都陪着他。他从1961年起患上糖尿病,我一直在他身边精心照料。我为收回房屋的管理权劳心劳力,应多得利益。房管部门在2002年发还了房屋,为此我还支付了房管部门对房屋进行两次大抢修的费用。”因此,李太太要求首先将房屋产权的15%份额(后由于被告同意将房屋修缮费支付给李太太,李太太将请求份额改为5%)分给她,余下产权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由继承人共同继承。李太太的儿子的诉讼请求与母亲一致。

  被告中的7位认为房子的份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原则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房屋。他们认为李太太与他们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故继承房屋产权的份额应当均等。他们承认李太太在收回房屋管理权时支出了费用,同意按照继承份额分担这笔费用。但他们不同意李太太对父亲照料多的说法。“父亲到佛山工作的时候,他的另外两个妻子在广州有工作,只有原告没有工作,故她跟随父亲到佛山,当时的情况并非原告所称只有她愿意跟随。原告在父亲病重的时候仍要上班,父亲主要由其母亲和妹妹照料,并非原告独力照顾。”

  被告中的其他4位则既同意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继承房屋,也同意原告长期照顾被继承人,可多分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李先生与5个妻子结婚的具体时间无从考究,故讼争房屋属于李先生遗下的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没有遗嘱,讼争房屋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一般来说,人到50岁后身体状况逐渐变差。李先生从52岁起患有糖尿病,终年67岁。在李先生病逝前的十几年里,李太太与其生活在一起,对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李太太可多分遗产。

  故法院于近日判决支持了李太太提出多分房屋产权的5%的请求。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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