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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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14:28 新民晚报 | ||||||||
案情简介 2005年1月下旬,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索赔案终审判决,二审法院改变了一审裁定,使孙女士得到了应得的赔偿。 事情还要从2002年5月11日说起,那天晚上孙女士骑车回家途中,因为发现鞋中有异物进入,把自行车停在一边,俯身脱鞋。此时,朱先生驾驶助动车同向过来撞到孙女士。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警,各自回家。谁知撞击使孙女士受伤,16天后医院鉴定她为十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孙女士自己影响了同侧非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并且自己延误了治疗,因此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孙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后二审法院认定孙女士承担20%的责任,朱先生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律师评述一审判决认为双方责任均分明显定性不当。事发在深夜,当时道路开阔,孙女士行为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其次孙女士一开始的症状并未显示出重伤的特点,对她不应苛求。当然,二审法院认为孙女士未及时报警,就医确诊病情的过程中也有违谨慎义务。 提醒读者在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要及时报警,便于事故责任的及时客观认定;另外,伤情发生后要及时就医,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申航律师事务所朱久兴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