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虚假广告误导欺诈消费者 反赔双倍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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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0日08:53 水母网 | ||||||||
水母网讯2日,家住福山区河滨小区的刘先生在某超市门口接到一张广告宣传单,称一通手机店低价热卖,诺基亚手机每部458元,刘先生感觉便宜,便立即到此手机店购买诺基亚手机一部,并交了50元的定金。该店营业员说暂时无货。过了两天,营业员说458元价格的手机配置的是单电池,而她们卖的是双电池,需再加80元。刘先生发现配备的电池不是诺基亚厂家生产的,且市场上价格只有20元左右。福山区工商分局消协人员向营业员解释,经营者不得作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因为那是一种欺诈行为,要求营业员双倍返还刘先生定金,即
编辑:蓝(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