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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公布一号“温暖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1日09:51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获悉,困难企业职工翘首以盼的“生病有医保”将得到解决。南京市政府日前公布了两个关于医保的文件,对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作了补充、修订,这为尚存的15万困难企业职工今年进“医保”,打开了方便之门。

  纳入市政府“温暖工程”

  今年初,南京市主要领导同志多次深入困难企业和劳动保障局调研,了解到困难企业职工看不起病、因病致贫等问题突出。为此,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劳动保障、财政、体改委、国资、经委等部门参加的调研小组,对困难企业职工进医保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文件,并作为今年政府“温暖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

  单位缴费比例提高至9

  %%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4年来,参保职工已达127万人,其中覆盖困难企业职工约25万人。由于医保实行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部分特困企业无力正常缴费,职工一直难进医保。同时,参保人员结构老龄化明显,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能力下降,基金面临透支的风险,无法吸纳未参保困难企业大量退休人员。可见,困难企业职工进医保难,难就难在两点,一是困难企业与职工缴费能力不足;二是医保基金的保障能力不足。为此,南京市《补充办法》规定,要多级、多渠道筹资。市政府参照周边大中城市如上海、苏州的单位缴费比例(均高于9%%),将原规定的单位医保缴费比例,由8%%调整至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同时,对退休职工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单位,一次性征收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缴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测算后确定。

  产权转让收入可为医保缴费

  对破产、企业开始实施关闭、因经营困难已停产一年以上等五种类型的困难企业,市政府要求由主管部门(产业集团)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从产权转让收入中解决所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所需一半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由企业解决。主管部门或国资授权经营公司可将产权转让收入用于困难企业缴纳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如果主管部门或国资授权经营公司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确有困难的,可在首次缴费不低于应缴款项60%%的基础上,经国资授权经营公司担保,在两年内缴清。下一步,政府有关部门将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做好做细测算工作和各项服务工作;主管部门将加强筹资工作。(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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