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煤炭煮饭遭罚二万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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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5日03:2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江北一厂区内使用煤炭煮饭被环保局逮个正着,执法人员为此开了2.5万元罚单。该厂不服,将市环保局告上法庭。日前,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用煤煮饭污染环境,应当受罚,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正确。 去年9月8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一行来到江北区大水井一机械厂进行环保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厂伙食团正在使用煤炭煮饭。执法人员认为该厂内有市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
接到罚单后,该厂不服,遂将环保局起诉到法院。该厂的理由是生活用煤没有对大气造成污染,不应当给予处罚。 法院认为,该机械厂虽没使用生产用煤,但在该厂设有作为生活使用的燃煤设施,并有使用情况发生,违背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而该厂也对燃煤设施的使用负有监管责任。环保局的执法是正确的。 (记者 罗彬)网络编辑:孔祥伟 | ||||||||